近日,云南省体育局印发了《云南省体育局省级运动队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省级训练单位、省棋牌中心遵照执行,省青训中心参照执行。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红颖同志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现行《云南省体育局省级运动队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11月18日施行。规定自实施以来,在规范省级运动队管理,建立正规的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切实打造政治合格、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省级运动队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国际、国内竞技体育发展和管理形势的不断变迁,《规定》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省级运动队教育管理和复合型团队建设等政策制度保障不足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运动队建设,主动适应当前竞技体育发展形势,组织开展《规定》修订工作。
《规定》修订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工作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参照了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体竞规字〔2024〕2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后的《规定》共16章77条,分为总则、各类人员职责、党建工作、训练管理、比赛管理、日常管理、复合型团队建设、运动员注册、试训、聘用和退役、教练员的聘任、培训和考核、文化教育、外事活动、安全管理、反兴奋剂工作、经费管理、场地设施和装备器材管理、附则。
三、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文件适用范围为省级运动队及其所属人员,即省体育局省级训练单位(含省棋牌中心)管理的竞技体育运动队伍以及所属的运动员(聘用、试训)、教练员(含外聘)、领队和配备的科研、医务等辅助人员。
四、文件制定的特点是什么?
《规定》修订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坚持党建引领、着眼长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放在首位,按照加强党建引领、强化制度保障、形成长效机制、良性健康发展的要求,抓好《规定》的修订工作,将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章节,调整为第三章“党建引领”,丰富和明确了党建引领的具体要求;运动员“文化教育”从原来的一条,扩展为一章,进一步树立“全面提升运动员综合素质”的理念,加强运动员文化和职业教育,在政策层面提出要求和保障,确保运动员接受法律规定学历教育,创造条件保留学历上升通道,积极支持鼓励运动员报考大学继续深造。(二)坚持紧贴实际、管用够用。加强复合型团队建设政策保障,复合型团队建设从原来的一条,增加到一个章节,明确了复合型团队的组成要素和工作机制;“运动员的注册、试训、聘用和退役”中关于运动员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删除“施行末位淘汰”表述,删除原“思想政治工作”章节中“省级运动队党员占比应保持在20%以上”,更符合运动队实际。“考评制度”增加对专项和体能测试的要求,并进行了原则性的表述,使其更具操作性。(三)坚持完善细化,简便可行。完善“三支队伍”教育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增加具体规定和禁止性要求,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可操作性、约束力,如加强运动队外训外赛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省级运动队外训外赛管理秩序;日常管理“请假销假”部分,对请假审批的权限进行重新表述,使其更具操作性;强化反兴奋剂工作,增加反兴奋剂中心“每半年向局党组、省反兴奋剂领导小组报告反兴奋剂工作”,并对各训练单位反兴奋剂检查做了具体的要求。
相关链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省级运动队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