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相关部门,各州市相关单位:
《云南省体育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体育局、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云南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体育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员会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
云南省体育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乡村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按照“科学规划、标准建设、品牌打造、数据管理、项目强基、融合发展”的群众体育发展方向,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建立健全乡村体育振兴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机制,乡村体育场地设施普遍覆盖,乡村体育产业发展更有活力,乡村体育文化更加繁荣,乡村体育运动促进健康作用更加凸显,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乡村体育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现,助力云南建成“高原训练胜地、户外运动天堂、四季赛事乐园”。
到2025年,乡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2.6名,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设施需求;乡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9%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为92.5%,群众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补齐公共健身设施短板。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支持建设群众身边的与人口总量、结构和流动趋势相匹配的公共体育场(馆)、(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因需配置二代室外健身器材。体育类项目和资金安排向乡村地区倾斜,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沿边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适老、适残、适儿等人群健身场地设施。增加乡村健身设施供给,进一步补齐总量短板,实现全省行政村(社区)、沿边地区自然村健身设施有质量、有特色全覆盖,县级“两个一〔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县(区、市)至少建有1个体育场(或田径场)、1个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体育馆)〕”基本覆盖。引导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体育下乡活动、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行动,向农村捐赠体育器材及用品。
2.促进城乡资源均衡布局。将乡村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各地体育设施建设补短板计划、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优化城乡全民健身功能布局,推动以城带村、城乡互促,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与乡村人口总量、结构和流动趋势相衔接。通过引进体育赛事、援建体育设施等方式增加乡村普惠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户外运动配套设施,打造汽车露营地、航空飞行营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等户外运动综合体,形成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的全民健身新空间。
3.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乡村公共健身设施提升专项行动。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组织乡村公共体育场馆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建立健全乡村体育设施电子档案。将乡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推动有条件的乡村学校体育场地向村民开放。探索运用 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乡村配建质量安全、具备实时运动健身指导等功能的智能室外健身器材。发展绿色体育,将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乡村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各环节、各方面。
4.壮大基层体育组织。提升省、州、县三级科学健身指导网络服务能力,依托各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中心,建设乡村体育指导站,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的人群体质监测工作,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强化以各级体育总会为代表的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单项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建设,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建设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提升形成具有“三农”特色、结构合理的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基地。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和创建工作。
5.促进体卫融合发展。推广以科学健身预防为中心的“主动、自主型”健康促进理念,建立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横向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建设体医融合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以体育运动康复为特色的专科能力建设。开展“体育进乡村,运动促健康”科普活动,研究完善适合农民的运动项目库、健身指导方案和健身活动指南。
6.推动专项行动落实。推动落实健康县城“勤锻炼”等专项行动,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提升、体育设施覆盖工程、国民体质监测开展等工作纳入省级各项规划考核和文明创建评比,结合健康乡镇创建工作,一并考核、一并落实、一并督促,实现一套工作体系,通过政策和机制长效落实。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运动会,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太极拳等工间操。开展以体育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健身活动开展、体育人才培养等方式落实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发展乡村体育产业
7.培育体育产业业态。发展乡村户外运动,推进乡村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加快培育山地、水上、航空、汽摩、冰雪、露营等户外运动产品,推进徒步道、骑行道、登山道、户外营地等场地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民参与,丰富乡村体育赛事活动供给,鼓励各地结合区位、自然、民族、文化等优势资源,打造一批乡村体育赛事与节庆活动品牌。积极拓展乡村体育研学、体育用品原材料供应及加工、体育用品生产制造、数字体育、体育传媒等业态,依托展会、论坛等平台推介乡村体育资源、展示发展成果、招引体育产业项目,拓宽乡村致富路径,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8.创新体育消费场景。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打造主题户外营地、体育特色山庄,推动桨板、飞盘、露营等时尚运动消费市场延伸至乡村。推动闲置土地、厂房、景区等资源向运动空间转化,加快建设乡村体育消费新载体。推进体育消费场景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自然探险、文化体验等融合,加快转化绿水青山生态价值。
9.推进体旅农商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体育旅游融合服务体系,开展乡村绿色生态体育活动,扶持乡村体育主题体验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乡村打造体育旅游景区、线路、赛事、目的地,举办体育文化节庆、民俗民间、民族特色体育活动,鼓励边境小康村培育沿边跨境体育旅游线路和赛事。串联乡村旅游景区景点、采摘园、农家乐、民宿、农特产品销售点等,打造一批徒步线路、骑行线路、自驾运动线路、房车露营线路,推进体育与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体育赛事经济、体育旅游经济带动乡村经济加速发展。
(三)繁荣乡村体育文化
10.开展“千万农民健身活动”。立足节假日、农业节令、民俗节日、中国农民丰收节,以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为起点,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倡导行政村(社区)篮球场、足球场等体育基础设施一场多用,常态化开展球类、广场舞、民族健身操、健步走、舞龙舞狮、龙舟、赛马、健身气功、传统武术、太极拳等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示范活动工程”评选工作,支持开展“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等乡村自办群众性体育特色活动。大力鼓励基层开展以“三大球”为主题的村超、村BA、村排赛事,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乒乓球、陀螺、射弩、龙舟、赛马、吹枪、趣味运动会等乡村体育活动。
11.打造健身品牌赛事。融合云南民族人文特色和山川秀美、气候宜人的自然禀赋,持续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完善覆盖城乡和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组织以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奔跑彩云南、广场舞“大家乐”为代表的全民健身体育文化品牌赛事;巩固边境幸福村体育设施建设成果,推进新时代边境幸福村健身嘉年华活动开展,推动乡村健身赛事民间交流交往。在云南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和各级农民丰收节中增设体育健身内容。
12.组织人群健身普及活动。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学生(青年)体育赛事体系。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推进围棋、科技体育模型进校园。发挥各级乡村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促进运动康养走深落实。发挥各级团委、妇联、残联等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青年、妇女、残疾人等人群开展适宜性健身活动。
13.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目的,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丰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展示平台、活动载体和传承空间,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鼓励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校园体育活动。组织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单项民族体育赛事。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促进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在广大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14.支持文化创作和非遗传承。挖掘乡村体育文化资源,支持各类体育文化产品创作,打造云南体育乡村文化精品,鼓励各地培育体育民俗文化、体育特色民宿、体育乡村体验产品和服务等项目。传承发展乡村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各地特色乡土民俗体育文化资源,组织云南传统体育项目和传承人申报非遗。加强乡村体育科普工作,丰富乡村公共宣传栏、乡村广播等传播载体中的体育内容,宣传健身科普知识,开展贴近群众、形式多样的运动促进健康宣讲活动。
(四)培育培养乡村体育人才
15.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养和服务。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等级条件和特许条件,加大乡村操舞类、球类等需求量大的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认定工作向回乡创业大学生、乡村体育教师等各类乡村体育人才倾斜,壮大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搭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平台并依规开展志愿服务,开展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专职体育教师、全民健身志愿者为主体的技能展示活动。建立基层体育人才激励机制,在全国、全省群众体育先进表彰中推选乡村体育工作先进典型。
16.推进体教融合。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课时开设刚性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将体教融合纳入教育体育系统干部和教师培训内容,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举办体教融合专题研讨培训班。持续开展“体育冠军进校园”活动。落实《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目标,在普通中小学广泛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重点打造50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支持组建不少于10个项目的学校运动队。实施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124”计划,即每1所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至少布局衔接2所体育传统特色初中、4所体育传统特色小学。
17.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政策,配齐配足学校教练员。新型体校、重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学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设置专职教练员岗位,鼓励各地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设置不少于1个专职体育教练员岗位,派驻有需求的中小学校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将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体育教练员岗位纳入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专业能力培训。
三、保障措施
(五)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由省体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乡村体育振兴工作议事机构。鼓励各级农民体育协会建设,恢复成立省农民体育协会,充分发挥农民体育协会在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组织、骨干人才培养、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乡村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投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合理合规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统筹用于体育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等全民健身、乡村振兴规划。乡村振兴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公益捐赠、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支持乡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构建乡村体育健身全媒体传播矩阵。丰富乡村全民健身宣传产品,鼓励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乡村体育栏目、编制专题节目。拍摄云南籍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大众健身达人系列纪录片,讲好云南体育故事。充分发挥各级农民体育协会、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资源优势,开设体育助力乡村振兴专题专栏。
(八)加强督查落实
省体育局牵头对本计划进行督促指导,建立信息交流分享和反馈机制,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州市和单位进行通报,并与先进典型推选和模范先进地区评选等工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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