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云南省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关于认真做好〈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贯彻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1996〕150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审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职发〔1996〕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省体育系统高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受理州(市)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
(四)符合我省体育教练员职称破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人员;
(五)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文山州广南县等6个挂牌督战县,符合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人员。
二、评审推荐条件及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高级教练、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人职发〔1994〕17号、体人字〔1996〕150号和云人职发〔1996〕1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晋升条件进行评审推荐,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详细目录(附件3)。首行注明被推荐人姓名、单位、申报职务,如破格申报,须同时标注破格推荐,之后列明全部申报材料清单。该目录一份贴材料袋封面,一份放材料袋内,所报送材料须与本目录一致。
2.州(市)教育体育局提交推荐评审综合报告,说明被申报人员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现职务级别、推荐理由及职称工作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各州市统一提交一份即可)。
3.州(市)教育体育局委托评审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的,须由州(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注:申报高级教练的,申报材料经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不需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按以下要求填写:
(1)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无”;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人单位全称;
(3)“主管部门”栏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全称;
(4)“职称系列”栏填写“体育教练员”;
(5)“申报职称”栏在“高级教练、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中选取本人申报的职称名称填写;
(6)“专业名称”栏,须填写具体项目,以国家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名称为准;
(7)表一中“参加工作时间”及“现职称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须填写具体年、月,不可笼统填写“已工作多少年”或“已聘任多少年”,并与实际提供的职称资格证书、聘书等相符;
(8)表二“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栏,填写本人接受中专以上学历教育情况,工作经历自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填写,时间具体到月,各栏内日期间应连贯;
(9)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填写本人从事体育教练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注意以聘任现职以来为重点;
(10)表四“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主要填写本人从事教练工作以来,带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取得的成绩、向上一级运动队输送运动员情况等,输送的运动员须填写具体的名字和输送时间、输送到何单位;
(11)表八“撰写著作和论文情况”填写本人聘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宣读的论文,须与实际提交的相符;
5.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聘书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全日制和在职教育所取得的所有证书;聘书须准确表述所聘任的专业职称资格名称,且提交材料时申报人须聘任在相应岗位上。
6.论文
申报高级教练的提交两篇发表或宣读的论文,申报一级教练的提交一篇。须提供论文发表的杂志、刊物等的封面和目录及论文全文。
7.《2020年度推荐审定体育教练员评审名册》(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按附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由州(市)教育体育局(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填报。
8.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9.输送情况材料
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的,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单独简单装订成册。
10.其他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
主要提供所带队员和输送队员取得成绩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的成绩,须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某些成绩证书无法提供的,须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认可。注意:个人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须与本专业相关(裁判证书、优秀职工等类似材料,请勿提交)。
(二)破格申报职称人员应当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审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职发〔1996〕12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
(三)6个挂牌督战县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人员,应当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县申报人员的的材料由州(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后统一报送省体育局。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送推荐评审材料(含复印件)须字迹清晰并按照A4复印纸的规格裁剪整齐(附件4用A3纸打印)。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对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任职通知)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职称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遗失的,须提供档案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破格推荐申报的,须单独附报告,说明破格原因。
(四)加强职称评价诚信建设,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州市各单位要依据条件,认真把关、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假学历、假证书、假资历、假论文”等问题的发生。
凡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阻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体育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参评者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
(五)上一年度提交申报材料且未通过评审的,如无新业绩,本年度不得再进行申报。
(六)所有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再清退。
(七)申报材料装袋报送(仅需简单装订,不接收装订成书本样式的材料)。
(八)申报材料由州(市)教育体育局(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送交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不接收邮寄的材料,也不接待个人报送材料。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安排,2020年度省体育局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具体日程如下:
(一)8月10日至9月15日,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各地各单位申报,各地各单位进行初核,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将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注:报送材料前先将《2020年度推荐审定体育教练员评审名册》和任意1份《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电子版报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待审核通过后再行报送纸质版材料。
(二)10月10日前,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拟提交评审会评审的申报人进行公示。
(三)11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16号 云南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7楼702室)
联系人:杨戈立 电话:0871-63150070
电子邮箱:598376227@qq.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云南省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tyj.yn.gov.cn/)查询、下载。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
3.报送材料详细目录
4.2020年度推荐审定体育教练员评审名册
云南省体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