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澜沧江猛龙渡冬泳抢滩赛纳入云南省年度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的建议》(第0443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体育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相关意见,鼓励澜沧江猛龙渡冬泳抢滩赛长效发展。依托“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我省持续推动群众性体育赛事提质升级。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关于2026年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中华体育文化优秀项目推介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的实施方案》《云南省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2026年4月14日,省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云南省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体育文化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3日。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工作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遴选推荐。经与大理州教育体育局沟通,对澜沧江猛龙渡冬泳抢滩赛举办情况及体育旅游赛事品牌建设成效做了系统梳理,为提出务实管用的意见奠定基础。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纳入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序列;二是支持打造“澜沧江冬泳”国际品牌;三是纳入“七彩云南”系列赛事宣传矩阵。经研究,建议精准反映了澜沧江猛龙渡冬泳抢滩赛的发展成效与现实需求。该赛事已连续成功举办两届,2025年被列为国家级游泳健身活动重点会场,南涧县累计投入1500余万元建成相关配套设施,被省游泳协会认定为“云南省澜沧江公开水域游泳基地”。您的建议为省体育局下一步推动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培育、打造冬泳国际品牌、深化“七彩云南”赛事宣传体系提供了工作方向和着力点,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推动赛事提质升级与长效发展。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纳入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序列,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2026年云南省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体育文化优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体育旅游精品赛事须连续举办3年以上。目前,澜沧江猛龙渡冬泳抢滩赛已连续成功举办两届,尚未满足申报年限要求。省体育局充分肯定该赛事的发展潜力,鼓励南涧县继续按年度稳定举办赛事,不断完善赛事组织、安全保障、配套服务等软硬件条件。待赛事连续举办满三年后,可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向省体育局推荐申报。届时,省体育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赛事按程序予以研究。
二是关于建议支持打造“澜沧江冬泳”国际品牌,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体育局认为该建议对于丰富我省冬季水上运动产品、拓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体育交流具有积极意义。依据《关于打造云南“大香格里拉”户外运动发展集聚区、体验区的实施方案》《云南省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体育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结合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关注和指导。南涧县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场地设施,丰富项目类型,提升运营水平,为打造国际品牌创造条件。
三是关于建议纳入“七彩云南”系列赛事宣传矩阵,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依托“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省体育局将持续推动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宣传推广。对于符合条件的赛事,省体育局将按照“七彩云南”系列赛事宣传体系的统一安排,统筹考虑宣传资源。建议南涧县先行做好赛事数据采集、影像资料积累和自主宣传工作,为后续纳入省级宣传矩阵奠定基础。
云南省体育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