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13 来源:云南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云南体育强省州市体校解决专业教练员缺口难题的提案》(第1304023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动运动员担任教练员有关政策

2022年1月,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体发〔2022〕1号),《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19项实施举措。通过优化体教融合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别是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机制。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优先聘请退役运动员担任,既可以让其体育专业特长得到更好发挥,又可以提升学校体育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弥补专业技能不足的缺陷,还能有效解决当前学校体育老师不充足的问题。

 

2024年5月,为进一步提升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省体育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全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须设置专职教练员岗位,鼓励其他有需求的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各级学校每年可拿出一定数量的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进行公开招聘,从而实现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提升学校体育教育水平“双赢”的目标。

2024年11月6日,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省体育局会同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实施细则》《云体规〔2024〕3号》,对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的条件、进入学校担任教练员渠道、教练员职称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省教育厅协办意见

针对您提出的提案,省教育厅函告了会办意见,具体为:近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云南省学生体质强健提升工程(2026—2030年)的通知》(云教发〔2026〕19号)明确,学校要通过公开招聘、轮岗、对口支教、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体育师资。鼓励学校聘用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担任专(兼)职教练员。实施“三大球”帮扶支持计划、体育浸润行动计划和体育教师培训计划。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体育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定期举办大中小学体育教师和体育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提升体育教师科学和科研能力。依托高等学校成立云南省体育教师共享中心。

三、下一步工作

州(市)体育教练员配备主要由各州(市)教育体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各州市编制、岗位和体育教练员实际配备等情况确定,对于促进退役运动员到学校担任教练员事宜,省体育局将加强与各州(市)沟通,除做好符合就业安置退役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外,将积极推荐符合自主择业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各州(市)担任学校教练员,发挥运动员自身优势,实现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提升学校体育教育水平“双赢”目的。

 

2026年5月9日

云南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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