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4年3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制定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第十九条:“等级称号实行‘谁授予、谁负责’,各授予单位应当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4条。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比赛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的管理;参加省级比赛可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第二章是等级标准。主要包括:等级标准由体育总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公布建立等级标准的项目;省体育局按照体育总局的等级标准和公布建立等级标准的项目举办相应比赛,并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第三章是授予主体和流程。授予主体主要包括:省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比赛等级称号;香港、澳门特区体育项目总会注册运动员参赛前应获得相关总会参赛和被授予等级称号的同意书;比赛结束10日内,比赛竞委会向“云南省青少年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系统”上传秩序册和成绩册,集体球类项目和团体项目的等级称号授予应严格按照体育总局有关具体要求执行并在成绩册中予以清晰体现,明确了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制作要求;授予集体球类项目等级称号的,参赛单位应当在比赛结束5个工作日内提供拟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名单。省青少年训练中心进行前期审核后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按照要求完成公示、授予、公布3个环节的工作流程;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由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编号,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自行下载打印。第四章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省体育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关活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可向省体育局举报;明确了撤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四种情形、授予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给予相关处理的情形;特别是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构成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是附则。主要包括: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外国运动员,也不适用于参赛代表单位注册在外国的运动员;本实施细则报体育总局备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文件的主要特点
(一)不再向下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批授权限。取消了省体育局下放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批授的权限。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管理工作调整为按照赛事级别分级管理。国家体育总局相关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授予分管项目国际比赛、全国比赛等级称号,省体育局授予省级比赛等级称号。
(二)优化授予流程。取消逐级申请程序,不再要求运动员在赛后6个月内提交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来办理等级称号。调整为比赛结束后30日内,省体育局将公布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并对拟授予等级称号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编号,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布,自行下载打印。
五、文件的施行时间
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云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领导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