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5 09:21:49 来源: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欧阳宇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高使用率的提案》(第071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体育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五级责任制”和“五定工作法”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办理要求和具体办理时间节点,确保提案办理高质高效。该提案由省体育局主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昆明市人民政府、省工商联会办。经研究,认真梳理相关工作情况后,形成本答复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高校体育场地基础设施不足;二是经费投入渠道受限;三是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四是校园体育文化发展受限;五是赛事承办能力不足。我们经研究认为,提案反映的问题对推动高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促进高校体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制定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高校财政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为落实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我省高校主要采用生均预算拨款和专项投入的保障方式。2025年本科平均已达到1.7万元/生·年,高职达1.4万元/生·年,预算安排省属本专科生均拨款124.6亿元,并将学费、住宿费收入全部返还学校,可由学校自主统筹用于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同时,聚焦重点专项支持高校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每年投入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6亿元,重点支持两所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创建工作;每年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9亿元,支持其他高校专业学科建设和高质量人才培养。

二是关于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分类处理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5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PPP存量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4〕21号)精神,压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州(市)人民政府PPP存量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已报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分类处理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精神,2023年2月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PPP存量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

三是关于充分利用现有空间资源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鼓励高校加强对既有财政拨款、教育收费和自有资金的统筹,推动高校体育设施升级改造、场地周边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

四是关于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体育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合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体发〔2022〕1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大中小学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校代表队,参加区域乃至全省联赛。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中央编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实施细则》(云体规〔2024〕3号),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云南省体育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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