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高原特色体育训练基地统筹建设发展,更好发挥各类型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功能,云南省体育局印发了《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管理办法》(云体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的规划布局和相关要求,以促进云南省高原特色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各类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功能为目的。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我局综合考虑我省各运动项目的特点,以提高省级运动队竞技体育成绩为目的,满足不同季节进行高高原、高原、亚高原、低海拔、高低海拔交替、低住高训等不同训练需要,以及转训基地场馆设施条件和发展规范,授牌省综合转训基地和省单项转训基地。
二、主要内容
1.已经承担或有意承担省级运动队及其他高水平专业运动队转训任务的非省体育局直属的训练基地,可向省体育局申请授牌。
2.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的授牌申请原则上每四年一次,命名周期为四年。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底。期间,省体育局会根据省级运动队发展情况及项目布局进行随申随评。
3.省综合转训基地的授牌名称为“云南省省级运动队+转训基地”,省单项训练基地的授牌名称为“云南省+运动项目+转训基地名称”,使用期限均为4年。使用期限截止后,转训基地可以向省体育局重新申请授牌。各州市教育体育局须负责组织对承办单位进行自评检查,项目承办单位自评检查合格后方能组织申报,未经自评检查,省体育局不予认定。
4.省体育局成立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并将建议授牌的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单报省体育局批准。
5.在同一个州市的行政管辖区域内,省体育局原则上最多命名1个省综合转训基地,同一运动项目(含小项)上原则上最多命名2个省单项转训基地。
6.云南省行政管辖区域内省综合转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6个,省单项转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32个,同一运动项目(含小项)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特色亮点
一是结合我省地势特点和各运动项目特点,区分了高高原、高原、亚高原、低海拔、高低海拔交替等不同训练需要,分类授牌省综合转训基地和省单项转训基地。
二是建立《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对转训基地进行详细客观考核,并根据考核内容确定转训基地考核等级。
三是《管理办法》明确了云南省转训基地的申请、评审、授牌、权利义务、建设管理和考核方式等内容,清晰明了地规定了云南省体育局转训基地的相关事宜,便于转训基地申请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