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责任清单》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省体育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各类办赛主体组织的群众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活动的监督,及各类型体育活动场所安全运行的监督。
3.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及有关重要体育赛事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
4.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5.牵头组织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负责监督指导涉及经营许可审批范围内的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训练、比赛期间利用帆船等体育运动船舶开展水上休闲垂钓活动的安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