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体育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0 09:18:00 来源: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体育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3年10月。

二、申报对象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体育训练、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体育领域从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6号)要求,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二)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要求,体育专业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6号)中特殊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四)申报国家级教练的人员,申报材料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通知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云南省体育教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范围,且符合体育专业人员高级教练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可自愿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也可以正常申报评审全省有效职称,以上两种资格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进行申报。

(六)具有非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者,转岗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一年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以申报转评同级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转岗前后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七)申报副高级职称和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在云南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八)各州、市已设立体育教练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各州、市相应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未设立的州、市应当由州、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云南省体育局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提交推荐评审综合报告,说明申报人员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现职务级别、推荐理由及职称工作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评审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人员,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所在地申报评审工作要求办理。

五、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1份,单面打印粘贴于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定向评审”专用)》(附件3)1式3份,严格按范例要求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须有照片;

3.《2023年度推荐审定体育教练员评审名册》(附件4)1份,严格按范例要求填写,纸质版、电子版中个人信息、输送情况、带队成绩等内容与附件2或附件3中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4.《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

5.州、市人社局《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评审报送);

6.《推荐评审综合报告》1份(州、市申报人员报送);

7.公示情况材料1份(附公示结果);

8.免冠半寸蓝底照片1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同一州、市或单位推荐多人参评的,每名申报人员均应当提交《委托评审函》《推荐评审综合报告》和公示情况等材料。

(二)资历材料

申报者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单位聘用文件)、体育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当提交近3年体育专业教育培训证书。

(三)学术材料

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应当报送1篇以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体育训练方面学术研究成果,提交在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体育专业论文(提供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或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的体育专业著作。县以下人员报送1篇以上体育训练方面的工作总结或学术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四)业绩材料

申报者参评业绩成果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输送证明等复印件,其中输送证明材料中每名输送运动员必须有接收单位证明。

(五)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人员,除准备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按所在地申报工作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审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由州、市教育体育局、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报送至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邮寄材料、以个人名义报送均不予受理。请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及有关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报送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16号云南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7楼702室)。

联系人:王红芬  杨国珍 

联系方式:0871-63162948(传真),864347454@qq.com(电子邮箱)。

七、其他事宜

(一)年限计算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申报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三)职称证书领取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四)材料附件下载

本通知有关附件可登录云南省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tyj.y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材料规格、份数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不符合的人员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2023年度推荐审定体育教练员评审名册

    6.特殊申报推荐表




                                                云南省体育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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