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3 10:27:00 来源:云南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体育局印发了《云南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6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为便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把握《标准条件》,现对《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标准条件》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在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2020〕54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职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16号)等相关精神和国家、云南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全省体育职称评审实际,充分借鉴省外有关体育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标准,拟定了《标准条件》初稿,经组织省内同行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本《标准条件》。

 

问:《标准条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共有六章。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体育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目的、意义,职称资格层级、名称以及取得资格的效力和用途。

第二章为适用范围,主要明确了申报人员范围及专业范围。

第三章为申报条件,主要明确了申报体育专业技术初、中、高级、正高级职称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第四章为评审条件,主要明确了评审体育专业技术系列初、中、高级、正高级职称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水平及业绩成果等内容。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根据不同层级和类型体育专业人才特点设置了相应业绩条件,突出了评价的可操作性。

第五章为特殊申报评审条件,主要针对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突出的教练员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业绩条件,以及退役运动员直接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业绩条件。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诚信申报、考核认定、职称转评等有关事宜,并对本《标准条件》所涉及名词解释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体育专业技术领域训练、教学、运动防护等工作,符合本专业领域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体育领域训练教学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体育训练教学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体育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有哪些?

答: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为: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相关相近的专业申报评审。

 

问:《标准条件》中关于县(市、区)及以下申报者指的是什么?

答:一是指行政管理关系隶属属于县(市、区)级及以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比如XXX县下属事业单位、XX乡镇下属事业单位、XXX县国有企业;二是指工作单位行政隶属关系虽不属于县(市、区)级及以下,但长期工作地点(近3年以上)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地区,比如XXX省级单位XXXX乡镇分支机构(长期工作地在XX县XX乡镇XX村)、XXXX地市级单位(长期工作地在XX县XX乡镇XX村)。长期工作地需提供其劳动合同、工作履历表(单位审核盖章)等材料综合证明。

 

问:《标准条件》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充分遵循体育专业人才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了重业绩贡献和市场需求的导向,并针对体育专业人才职业特点,合理制定了评审范围、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要求,有利于科学客观地评价体育专业人才。为云南省进一步扩展和健全职称层级,拓展体育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是淡化了论文要求。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等仅作为评价参考。

二是明确了申报评审专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结合实际工作岗位,对申报评审专业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统一了申报评审专业名称。

三是取消限制条件。不再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要求。

四是拓宽了评价维度。评审条件不再唯论文、唯奖项。而是从实际工作业绩客观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条件更加科学、贴合实际,突出了体育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贡献。

五是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在县(市、区)及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体育专业人员,在学历、业绩条件等方面均放宽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六是拓展了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教练员指培养、训练运动员和指导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专业人员。增设运动防护师专业申报评审和退役运动员破格申报评审,完善体育专业职称系列,扩展体育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七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体育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体育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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