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云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
为更好发挥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体育与相关行业深层次融合,根据《云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云体规〔2020〕2号)规定,省体育局组织开展2022年云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云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云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及云南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须满足附件1《云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须按照附件2“云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单位,须按照附件3“云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申报示范项目,须按照附件4“云南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应结合本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单位进行申报,并严把初审关,形成书面推荐意见。申报材料通过“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信息系统”(www.sport.gov.cn/tycyjd)填报,于2022年8月8日前完成信息系统的填报,并将盖章扫描的申报表等材料发至指定邮箱。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和审批程序的项目将予以公示,并推荐申报2022年国家体育产业基地。
四、申报要求
(一)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云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严格审核申报条件、把关推荐标准,将申报主体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核验,积极履行初审推荐职责。
(二)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从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功能定位,重点支持自主品牌高水平竞技体育赛事和户外运动(含冰雪)、智能体育(含线上)等群众性赛及积极创新模式、主动应对疫情影响的单位和项目,优中选优。
(三)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组织方式等要严格按照本 通知的要求并符合信息系统的上传标准。如存在信息缺失、不实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取消申报主体参与本年度评审的资格。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要切实承担申报材料审核职责,并对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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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南省体育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