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工作,进一步 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身需求,我们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云南省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云南省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体经字〔2021〕24号),切实推动我省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利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健身需求,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高效开放、科学管理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云南省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探索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新模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场发展,全面提升场地运营管理水平,推广一批运营模式可持续、服务内容便民的社会足球场地,试点一批运营模式创新、社会服务能力较高、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社会足球场地,为推进高原特色体育强省建设提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8—1块,重点推进城市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块以上,社会足球场地实现全面开放,初步建立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机制,形成各级业余足球赛事体系,群众对足球场地和赛事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场地开放。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校园足球场地试点对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足球场地分时段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社会足球场地向学生、各级足球社会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优惠开放。运营管理机构应向公众公告其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安全事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并报所属体育部门备案。社会足球场地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开放时间应与当地群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日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全民健身日向群众免费开放。因故无法保障向社会开放或调整时间的,应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二)明确功能属性。加强社会足球场功能属性监管,确保场地优先用于开展足球活动,支持各级足球协会、社区足球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开展体育活动。因各类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社会足球场地用地或改变足球场地功能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优先在周边另行选址重建。
(三)实施分类管理。暂时不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社会足球场地,应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应采取竞争择优机制选择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推广运营管理示范合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益属性和内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实施统一运营,支持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输出,连锁运营。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参与主场和训练基地的运营管理。
(四)提升运营能力。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场地运营。整合场地资源要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建社会足球场地管理协会或联盟,提升专业化、规模化管理水平。制定并推广社会足球场地服务文本,明确场地运营权责、服务内容范围、各类应急处置制度和各类责任保险购买要求。提升日常管理能力,对社会足球场地开放、维护、安全、人员配备等形成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全省足球大数据平台,整合社会足球场地、业余比赛活动、日常训练培训等信息,逐步提升社会足球场地信息化服务。鼓励运营管理机构对场地进行智慧化改造。
(五)完善配套服务。支持运营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增设更衣室、卫生间、器材室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休息区、餐饮区、零售区、停车场等周边配套服务设施。鼓励运营管理机构通过自营、合作等多种方式,完善餐饮、体育用品销售、健身休闲服务等业态,打造集“吃、玩、学、健、购”于一体的足球健身休闲场所。支持运营主体引入智慧赛事系统并提供专业裁判员、边裁等赛事要素,完善赛事服务。
(六)优选运营试点。结合发展实际,推行运营试点区域先行先试,有序带动我省社会足球场地开放的服务标准市场化和管理制度规范化。鼓励试点场地引进智慧门禁管理系统,实现开放管理、客流统计、安全管理等功能。探索社会足球场消费“一卡通”模式,实现场地资源和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共享。优选将场地开放、青少年培训、赛事组织、体育产品销售等实现“一条龙”服务、社会足球场地冠名开发等延伸足球产业链的试点区域。
(七)丰富赛事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足球场地,打造县域足球赛等省级足球业余赛事品牌。依托各级足球协会、俱乐部,完善业务足球赛事体系,鼓励开展社区足球俱乐部联赛。全面落实学生每天活动1小时制度,建立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体系。制定各类足球赛事活动日常报备、安全预案工作规范。
(八)开展培训服务。支持运营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场地设施条件,积极开展足球健身指导、培训和体质测定等服务,鼓励与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开展青少年足球培训,为学校、青少年提供场地、教学、培训等服务,提高社会足球场地利用率。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方职责。各级体育部门对本地区的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将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和运营纳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日常管理,组织统计、培训、监管、绩效、满意度调查等管理工作,建立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评价制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处理电话。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机构要落实场地管理责任,定期对场地设施、设备、草坪等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场地设施开放、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标准。
(二)完善激励机制。各地应将社会足球场地运维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在体彩公益金中加大对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和运营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力度,对纳入试点的区域和单位予以补助。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力量提供的社会足球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青少年足球培训、业余足球赛事活动举办等给予支持。各级体育部门应对社会足球场地开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运营管理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当地体育、发展改革部门上报上年度开放实施情况和本年度开放计划。
(三)落实惩戒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贴的社会足球场地的功能、用地性质。临时性社会足球场地在使用期限内不得被侵占或挪用。各地对违反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和使用规定的要及时整改,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属于委托管理的,依法解除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