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州市教体局、文化旅游局、团委、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文明办:
现将《云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附件:云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云南省文明办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和《健康云南行动(2019—2030年)》要求,推动云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行动背景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宝贵的体育人才资源。云南省始终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目前,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达到63186名,按照4800万人口基数测算,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仅1.31名,距国家同期水平差距较大。云南省自2010年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以来,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为主要工作任务的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然而,社会体育指导员城乡覆盖率不足、未能有效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指导大众科学健身工作,依旧成为我省体育公共服务的短板之一。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体育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丰富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指导大众科学健身,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一级、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注册实现网上办理。重点培育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省在册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7.6万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6名。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健康体育服务平台活动。
——到2021年,全省一级、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基本建立。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全省在册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8.6万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8名。建立较为完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补助专项资金开展志愿服务。
——到2022年,全省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9.5万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9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每人每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不少于30天。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纳入云南省志愿服务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重视培养指导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健身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专业健身指导人员。联合教育、文化旅游、工会等部门,将体育教师、体校教练、社区社会工作者、农村基层工作者、职工体育骨干等吸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吸引、鼓励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依法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技能培训的管理和服务,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并对其开展健身志愿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三)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依托学校、体育教育机构建立不同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经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有条件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协,可以承担相应等级、相关运动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培训和注册。
(四)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招募、培训管理、注册、退出登记、志愿服务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制度和培训基地评估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五)引导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和服务。拓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室(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贴近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符合城乡居民健身需求的体育健身活动,社区社会工作者、农村基层工作者要联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指导基层健身活动,引导大众文明健身、科学健身。体育教师要发挥专业特长,对学生开展健身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精细化服务制度,接受开放式预约订制服务。
(六)鼓励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各领域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各级体育协会要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项目骨干积极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教育部门要鼓励体育教师和在校体育大学生课余时间走出校园,开展体育健身指导社会实践,将志愿服务纳入体育专业学生考核和体育教师评价内容。共青团要联合教育、体育部门深入偏远农村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残疾人学校,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结合大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教育、体育部门要鼓励体育专业学生、优秀运动员赴欠发达地区进行志愿服务。
(七)广泛开展技能展示和交流活动。各级体育部门要搭建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平台,定期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征集活动。结合“全民健身日”“国际志愿者日”等节假日,开展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专职体育教师、全民健身志愿者为主体的技能展示活动,展示社会体育指导员风采,进一步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使命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八)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体育部门要联合宣传(文明办)、民政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制作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等。及时发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和活动信息,宣传、树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良好公众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
(九)探索网络信息管理模式。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互联网+政府服务”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招募、网络注册登记、志愿服务网络评价、网络退出等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各项管理便捷化、精准化。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本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计划,牵头文化旅游、团委、民政、总工会、妇联、文明办等部门共同实施。要认真研究部署保障、奖励、检查等措施,切实履行行业职责,确保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完善政策保障。省体育局要在《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和《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法规、规划编制工作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政策保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牵头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年度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总结,完善本地区、本系统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工作措施,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纳入各地志愿服务体系。
(十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资金投入,适当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有条件的地区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配备必要的装备、音响、灯光等,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提供一定物质保障。